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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律文書的法律精神和寫作理念?

我認為壹份好的法律文件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裏的“事實”是法律事實,不同於客觀事實,是人們應該追求的最高目標。法律事實應該用證據來證明。法律事實永遠不能等同於客觀事實,只能盡可能地接近客觀事實。寫法律文書的時候,只能寫能被證據證明的事實。寫法律文書學要有邏輯性,有重點,有條理。這是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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