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於抽象和壹般的範疇
-通過抽象應用於新對象。
——比如德國民法典,還有如本書作者所說的現代知識產權法。
體現了壹種認為常數要變的思想。
法律的現實性
從類型化和具體化
-反應性適用於具體對象。
——比如法國民法典,還有如本書作者所說的,前現代的知識產權法。
它體現了壹種變化的觀念。
這是兩種不同的立法理念和技術。
但是,抽象只能在對已有的具體進行反思的基礎上形成。
在沒有具體細節的時候,憑空抽象“翺翔”自己,是不可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