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合同的法律效力為:1。轉租協議只有房東同意才有效,否則房東有權解除租賃合同;2.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轉租也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1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壹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租的,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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