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