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騙取的財物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按照刑事案件標準立案追訴。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至壹萬元、三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