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轉自訴是法律允許的。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提起公訴,被害人可以對輕微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等案件提起自訴。受害者有證據證明。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條包括下列情形: (壹)被告知後才辦理的案件;(二)被害人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