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債務的參與可以分為共存債務承諾和免除債務承諾。並存債務承諾是指債務人的債務在受讓人承擔債務的同時不消滅的債務承諾形式。2.免責債務承諾是指債務人與受讓人訂立債務承諾合同,約定債務人將其對債權人的債務轉移給受讓人,在債務承諾範圍內,債務人的債務消滅的債務承諾形式。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的除外。
註:由於民法典2021 1生效,以上分析與民法典的沖突將參考民法典的規定,結論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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