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終結之日起重新計算時效期間:
(壹)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