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50條
因債權轉讓而增加的履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
《民法典》第551條
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給予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