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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中播放音樂是否涉及知識產權法?

不是知識產權法,是著作權法。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音樂作品的著作權分為兩部分:壹是作品的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二是作品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等12特定權利。運營商播放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主要涉及作品產權中的表演權。基於“表演”的定義,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壹是直接公開演唱歌曲、演奏音樂、表演戲劇、朗誦詩詞歌賦;第二種是借助技術設備,以公開播放和放映音頻或視頻產品的形式進行的公開表演,通常稱為機械表演。很明顯經營者播放背景音樂的行為屬於這種機械表演,所以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經營者使用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必須取得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並預先支付許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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