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展銷會和櫃臺的出租人是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但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展銷會結束或者櫃臺租賃期滿後,向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櫃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賠償後,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櫃臺的出租者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覽結束或者櫃臺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覽的舉辦者或者櫃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賠償後,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櫃臺的出租者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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