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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座違法嗎?這種現象應該消除嗎?

從物權法來說,圖書館等公共場所占座、路邊人肉占車位都是違法的。只是由於其社會影響力不大,並沒有受到人們的強烈關註。其實,占用座位和車位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座位或車位的“優先使用權”。但是,我國現行物權法律制度中沒有“優先使用權”。《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六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因此,任何人不得創設民法和其他法律不承認的物權。行為人違反物權類型法定原則,在法定物權類型之外創設物權的,該創設物權的行為無效。具體原因是產權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和絕對性的特點。行為人對座位或車位既無所有權也無用益權,創設“優先使用權”的行為不利於座位或車位所有權和用益權的順利實現,也不利於權利人之間的安全交易。同樣,“優先購買權”也是如此,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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