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五十壹條本章“戰時”是指國家宣布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受敵人突然襲擊的時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赦免令,宣布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