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結束後,交戰國之間的關系從戰爭狀態恢復到正常的和平關系。具體來說,戰爭結束後,交戰國之間的關系從戰爭狀態恢復到戰前的和平狀態。戰爭法的相應規則應停止適用,在國與國之間的關系中,應恢復國際法的和平時期部分。恢復外交和領事關系;恢復經貿活動;恢復因戰爭而中止的條約的效力;取消對原交戰國或國民的財產和其他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