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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條法律規定戰爭期間不能屠殺和平居民?

《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即1949年日內瓦第四公約,於1950年6月+21年10月生效。* * *正文159,附件3。主要內容是:處於沖突壹方權力下的敵方平民應受到保護和人道待遇,包括被允許安全離境和確保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權利;禁止破壞不設防的城鎮和村莊;禁止殺害、脅迫、虐待和驅逐和平居民;禁止體罰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榮譽、財產、宗教信仰和習俗應受到尊重;禁止集體懲罰和劫持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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