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罪是違反戰爭法規或慣例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謀殺、虐待或放逐被占領地區的平民,目的是奴役或其他目的,謀殺或虐待戰俘或水手,殺害人質,搶劫公共和私人財產,摧毀城鎮或村莊,或非出於軍事需要的破壞。
危害人類罪是指謀殺、種族滅絕、酷刑、強奸、政治、種族或宗教迫害以及其他不人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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