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醫療事故的司法鑒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四條,醫療機構應當承擔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沒有過錯的舉證責任。該條例明確規定了醫療侵權糾紛中舉證責任倒置的範圍,即醫療機構對醫療活動中不存在過錯、醫療行為與醫療機構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