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民政部門制定的民政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本地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計劃。
依法對本級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落實國家、省、市社會救助政策;負責區級社會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調整;制定南關區行業評估標準,認定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