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勞動者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而受歧視。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條款11,12)
婚姻法——丈夫和妻子應當相互尊重(第4條)
最重要的是,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學習、生活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壹方不得限制和幹涉另壹方。(第15條)
從法律角度來說,法律依據就是這些。還是要以法律為後盾,擺事實,講道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肯定其義,明確其利。應該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