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超出工程預算的投標價格不是廢標的法定理由。因此,如果所有投標人的投標都超過工程預算,且招標文件中沒有設定最高限價,則沒有否決所有投標的法律依據。
根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令第30號)第六十四條規定,合同中確定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合同價款,應當控制在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概算文件之內。確需超出規定範圍的,應當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凡經審查應上報而未上報的,在調整初步設計和概算時,原項目審批部門不予認可。招標人通常不能因此拒絕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