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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分離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壹律實行“考核分離”;鼓勵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貨物采購招標根據情況實行“評標分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範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對投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其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也不得為其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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