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明對方欺詐的證據主要有:1,書證;2.物證;3.視聽材料;4、證人證言等證據。書證主要是指出軌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郵件,甚至是出軌方手寫的認罪書或悔過書。物證主要是指出軌方與第三者之間拍攝的親密照片,或者雙方的聊天記錄、開房收據等。視頻資料主要指兩人的親密視頻,或者出軌方親口承認出軌的錄音證據。證人證言主要是指對知情人的采訪。需要註意的是,作弊的證據壹定要用合法的方式收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包括: (壹)當事人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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