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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綠茵律師事務所律師函

法律分析:律師函是壹份預先通知,告知妳們糾紛的另壹方已經準備就妳們之間的事情向法律提起訴訟。如果妳覺得自己在訴訟中的勝率比較高,可以不去管它。如果妳認為妳會輸掉這場官司,妳可以要求當事人和解。收到律師函並不代表妳會承擔律師函中提到的風險,所以不要害怕。妳可以保持沈默,隨時觀察事態的進展,也可以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律師事務所應當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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