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防工程建設規劃或人防主管部門的要求,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可按6級人員掩蔽工程建築面積的60%核定。人防專業隊工程或5級人員掩蔽工程的建設,可按6級人員掩蔽工程建築面積的70%批準。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組織制定土地出讓方案時,應當征求同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意見。對按照規定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提出防空地下室防護等級和建築面積的建設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土地出讓計劃中予以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