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的法律維護封建統治者的利益。陳世美通過科舉成為地主階級的壹員或者至少具有地主階級代理人的身份。但他的阻妻再婚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當時的法律和政府統治的社會秩序,危害了整個階級的根本利益。因此,這種行為也應該在統治階級內部受到懲罰。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是壹句美麗的口號。對於輕微的犯罪,統治者很容易利用自己的政治經濟地位(見中國古代社會關於降級、降職以資罪賠償的各種規定)來逃避制裁,而刑法中關於懲治犯罪的規定實際上只對沒錢沒權的人有約束力。至於嚴重的罪行,已經不能為統治階級所容忍(見各種謀反、結黨的殘酷刑罰),當然也會失去馬前卒(犯罪個體)保車(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