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獨生子女,產假就98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單胎產假90天,難產或多胎分別增加15天。有的地方有晚育假,但不適合生二胎,只能享受壹次,即女方產假98天,不會延長30天。勞動保護應按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是指勞動婦女生育前後的休假待遇。產假的持續時間壹般為產前半個月到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的,生育前後可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解除或者以其他形式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