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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協議是行政協議嗎?

法律解析:土地征收補償協議是行政機關為履行征收職責而簽訂的協議,屬於行政協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個人作為被征收人,對土地征收補償協議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利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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