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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壹種緊急避險嗎?

嚴格來說,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不是免責條件,而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免責和不負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是很多書和規定把它們混淆了。從我國刑法和民法的規定來看,正當防衛是作為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但很多法律書籍,尤其是侵權責任法的書籍,都把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作為免責理由。常見的免責事由包括:時效免責、非訴訟免責、協議免責、自首和立功免責、救濟免責、自助免責、人道主義免責(不能履行)等等,而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屬於正當防衛而非自助行為。在我看來,從立法者的初衷來看,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並不能免除法律責任。但是無論是做題還是練習都要註意自己的把握。這兩個概念在法律領域的區分似乎還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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