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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是什麽意思?

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東西。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案件事實能夠證明,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完全回憶可以作為視聽資料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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