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第三條2018 10 10月10第壹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建立長效機制,在中央和地方事權之間同步探索推進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復制推廣壹批成熟的,逐步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在全國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分類管理,實現全覆蓋,方便企業進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