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鄭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完善鄭州市居住證制度,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鄭州市暫住人口登記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13 11 10月6543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