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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幾個階段

法律分析: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三個階段”:第壹個階段是學習教育階段。突出專題學習和警示教育,達到夯實基礎、增強政治覺悟的目的。二是查糾問題階段。突出自查自寬,嚴查嚴辦,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疾。三是整改總結階段。突出整改提升,總結評估,達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的目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壹切國家機關都實行精簡的原則、工作責任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法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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