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三項規定”阻止司法幹預的;
(2)違規經商辦企業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
3非法參與放貸;
4 .違反法律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5)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罪不究的;
⑥法官、檢察官離任後非法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經紀人。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