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圍繞本級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
(二)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三)對有關法律文件草案、本級人民政府工作報告草案和其他重要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愛國統壹戰線工作;
(五)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