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指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定向委托、邀請招標等方式,將原本由自己承擔的公共服務交給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完善社會治理結構,滿足公眾多樣化、個性化需求。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農、支醫、農村扶貧以及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保助理員、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城市社區廉租房服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五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同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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