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2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修訂)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牽引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法律沒有規定摩托車不能進入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我們的摩托車速度基本可以超過70。所以各地禁摩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