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護我們自己社會的安全免受其他獨立社會的暴行和侵略。
2.為了保護人民,防止社會上任何人受他人欺淩或壓迫,換句話說就是建立嚴密的司法行政機構。
3.建立和維護壹些公共機構和公共項目。當然,為了維護政府的尊嚴,還有壹些其他的開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第二十二章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推進政府經濟治理能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構建權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創新和改善宏觀調控,提高政府治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