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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政府文件需要作為證據證明。政府文件不在法律規定的免責事實範圍內。政府文件對公眾具有約束力,涉及公眾的權利和義務,即法律意義上的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九條規定的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壹)眾所周知的事實;(2)自然規律和定理;(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規則可以推斷的其他事實;(四)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認的事實;(五)仲裁機構生效裁決認定的事實;(六)經有效公證文書證明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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