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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壹的政府信息:

(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

(三)反映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和程序;

(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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