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簡明扼要,把幾個關鍵要素解釋清楚。
2.字數壹般在800字以內,草稿500字左右。
3.部分重要工作階段性進展、創新實踐和出現的問題,草案約1500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五條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自治機關的組織和工作,根據憲法第三章第五節、第六節規定的基本原則,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