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三十五條未取得國家頒發的相關資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制止,並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壹)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三)出具本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前款第(三)項出具的相關醫學證明無效。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