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家庭成員範圍:指本人配偶、父母(監護人、直系撫養人)、未婚兄弟姐妹;
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是指已婚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征兵政治審查條例》第五條包括: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和政治狀況。征兵政治審查應著眼於應征公民的實際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