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3c的銷售必須罰款5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用於其他經營活動的,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2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用於其他經營活動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認證,是指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範和相關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本條例所稱認可,是指認可機構對從事評審、審核等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檢驗機構、實驗室和人員的能力和職業資格進行認可的合格評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