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第六條支付機構應當遵循“了解妳的客戶”的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登記並采取有效措施核實客戶身份基本信息,核對有效身份證件並按要求留存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影印件,建立客戶唯壹識別碼,在與客戶發生業務關系期間采取持續識別措施,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和真實意願,不得開立匿名或假名支付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