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有效期是支票生效的使用期。按照現行結算方式,支票的付款期限為5天(背書轉讓區轉讓支票的付款期限為10天),支票的有效期從簽發支票的次日起算,到期日遇節假日順延。
支票持有人應當在付款期限內到銀行辦理結算手續,超過付款期限的,銀行不予受理。需要指出的是,到期日是指支票有效期的最後壹天。如果某公司在4月5日簽發轉賬支票,該地區轉賬資金無法背書轉賬,那麽這張支票的到期日為4月10。
法律依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壹條也賦予了持票人對簽發空白支票的行為向出票人要求賠償支票金額2%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