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刑罰,就會有壹定的期限,刑期到了自然就出獄了。對於這類人員,通常稱為刑滿釋放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後,將重新獲得自由,無需司法機關的特別監管。根據有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勞動、人事、民政等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刑滿釋放人員和勞教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為他們的生活、勞動和教育創造必要的條件。接收刑釋解教人員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幫教組織,落實幫教責任,制定幫教措施。刑釋解教人員的親屬應當積極配合,做好幫教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