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法包含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早期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雖然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了知識產權,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漏洞和不足。
2.堵塞法律漏洞:原有法律對知識產權的新興形式(如數字版權、互聯網域名)沒有明確界定,為侵權提供了空間。
3.加大處罰力度:原法律對侵權處罰和賠償的規定也比較寬松,難以有效遏制侵權行為,有必要加大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