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執法服務機構在維護社會秩序、維護法律權威、維護公眾利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執法服務機構隸屬於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分為內設和下屬(派出)兩種。內部執法服務機構應當編成隊,包括總隊、支隊、大隊、中隊;下設執法服務機構、站、所等單位,包括派出所、站、所(分站)等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