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權責”界定的權責首當其沖。自然要根據相關“法律”來確定各級黨政官員應被授予的權力。當然還應該包括權利、匹配、對應和必須承擔的適應性責任,當然還有義務。在“有限授權”的前提下,濫用權力的企圖將得到合理有效的遏制;企圖偷竊和耍花招的人如果蒙混過關,就會受到監督和調查。
“法定權責”的底線在於依法用權。為民賦權的部門和官員,在制定政策、措施、方法時,都要在法律框架內反復看,因為都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這叫於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