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些細則是指導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嚴格、準確、規範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的內部規範。僅在公安機關內部適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件中引用或向外部單位或個人披露。
2.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應當遵守本細則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必須秉公執法,公正辦事。
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有權對人民警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